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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价协动态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zjzjxh     2020-11-27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中价协动态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中价协会员单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
  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中价协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模式,2020年起于每季度集中确认一批信用评价结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本省中价协单位会员,可自愿申请参加;
  2.有意愿加入中价协会员单位的企业请联系省协会。
  二、进度安排
  1.企业申请评价阶段: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二个月;
  2.市协会评价阶段:每季度第三个月上旬;
  3.省协会复核阶段: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
  4.提交中价协终评: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
  三、重要事项说明
  1.请各参评企业在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网址: http://cre.ccea.pro/,并将申报书(信息填报完毕后,在评价系统中打印申报书)寄送至省协会。收到申报书后,省协会在系统中锁定企业信息,并由市协会开始赋分。
  2.中价协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多数证明材料不需上报,需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但评价标准中省级自定义内容需报送相应的电子材料(邮件名称中注明所属地区及公司简称,详见附件2)至省协会联系邮箱。
  3.服务系统做为支撑,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4.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5.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可随时登陆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打印信用等级证明或更新相关材料,信用评价机构定期调整企业评价分值和相应信用等级。
  6.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1)原有信用等级未受时效影响(部分评分标准设有时效要求,将定期调整)时,可暂不参与信用评价工作,有希望升级的,可以申请参加。
  (2)企业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
  (3)企业名称变更可在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4)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原证书作废。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钱玲琳 0571-86651887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设科技研发中心1107
  3.联系邮箱:zjsjsgczjglxh02@163.com

  附件1: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2:省级自定义内容申报材料(电子版)清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11月27日


  抄送: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