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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的预通知 作者:zjzjxh     2019-02-14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举办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已于2019年1月3日正式发布,并于2019年2月1日开始施行。该解释直面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和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经济纠纷领域的法律法规、指导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准确理解并适用《司法解释(二)》是当下建设工程领域关注的热点。本会举办的首期专题培训班成效卓越、备受好评,但很多会员单位因名额有限未能参加,根据广大会员单位要求,拟于3月上旬,在杭举办第二期《司法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上旬(周末),具体另行通知

2.地点:杭州,具体另行通知

二、主讲人及培训内容

此次特邀行业内知名律师及有关专家作为主讲人

主要内容:

1.《司法解释(二)》条文理解与适用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3.工程总承包法律风险与防范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额满为止

2.联系人、电话:

会务组联系人:

王影影 0571-56250181/13738171071

刘 磊 0571-56250171/13588001265

    省协会联系人:钱玲琳  0571-86651887

3. 电子邮箱:

请报名时进行汇款,并在汇款用途中备注“姓名+司法解释”,再将汇款凭证、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jsjsgczjglxh02@163.com

四、培训费用及交费方式

1.本次培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与协会领导免费

2.其他人员初定6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场地费、税费、当天午餐等)

3.账户:浙江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账号:120 2020 8199 0006 8504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拱宸支行)

五、相关事项

1.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参加培训人员由单位统一报名

3.可计入造价师继续教育学时(10学时)

 

   

 

附件: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报名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2月14日

 

 

 

附件:

 

第二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内容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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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间  

__间 __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