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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造价协会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EPC)两场专题宣贯会在杭召开 作者:zjzjxh     2020-06-28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有效解决“结算难”的问题,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于6月20日起在浙江施行。同时,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

   本会顺应行业需求、市场导向、企业发展的要求举办专题宣贯会,会员报名踊跃,人数远超限定人数。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将报名人员分为6月16日及23日两期培训,会场内座位增加间距,每人占有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人,并出示绿码及14天行动轨迹才能入场。

   两场宣贯有来自省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协会、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中高层人员,近600人共同聆听了专题宣贯。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站)副站长季挺、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奎、副秘书长丁燕等出席会议。会议分别由省造价总站(省标准站)副总工、本会学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胡建明和省造价协会副秘书长丁燕主持。


   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站)副站长季挺在致辞中指出,《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省对建筑领域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促进行业发展,提升整体水平的重要纲领和行动指南,是建筑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总包管理办法》反映了目前工程总承包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培育全国统一的工程总承包市场,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培养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商,促进投资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本次宣贯特邀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站)副站长汪亚峰主讲《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他从施工过程结算定义、适用范围、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划分、施工过程结算程序、施工过程结算支付及责任、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结算监管等不同角度和侧重点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他指出,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优化市场环境、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赵全强律师在授课过程中,紧密联系实际,从工程总承包的适用范围、风险分配、计价模式、发包时机、实施要求、EPC项目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等难点、重点、变化点进行全方位系统解读,并结合专业实际,对EPC经典案例展开独到的分析,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最后的交流环节,提问踊跃,互动积极,学员纷纷联系实际,根据难点及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两场宣贯在浓烈的互动研讨的学习氛围中圆满结束。

   本次宣贯会议,意在加强建筑领域上下游企业对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认识与理解,进一步促进了《施工过程结算实施意见》相关知识的普及、深度解析工作;旨在于帮助企业转变管理思维,有效提高效率,降低项目风险,强化合同管理,并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优化市场环境,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有效解决“结算难”,为深入推进我省建筑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6月23日